为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认定工作,根据市教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教工〔2011〕55号)和《北京市“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京教人〔2012〕7号),现将有关学分达标认定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学分达标认定截止时间
“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完成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学分达标认定时间与此相同。
二、全体教师学分达标要求
有效总学分须达到3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须达到6学分; 专业必修课须达到10学分; 专业选修课须达到10学分,专业必修学分可折抵专业选修学分; 校本研修课程须达到10学分,每年不超过3学分(如超过3学分,则有效总学分只按3学分计入)。
三、新入职教师学分达标要求
新入职教师,必须完成120学时的上岗培训,此外还须达到以下培训学分要求:
1. 2011年9月30日之前新入职的教师
有效总学分必须达到28.8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须达到6学分;校本研修课程学分每年不超过3学分(如超过3学分,则有效总学分只按3学分计入)。
2. 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新入职的教师
有效总学分必须达到21.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须达到6学分;校本研修课程学分每年不超过3学分(如超过3学分,则有效总学分只按3学分计入)。
3. 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新入职的教师
有效总学分须达到14.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须达到6学分;校本研修课程学分每年不超过3学分(如超过3学分,则有效总学分只按3学分计入)。
4. 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新入职的教师
有效总学分须达到7.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须达到6学分;校本研修课程学分每年不超过3学分(如超过3学分,则有效总学分只按3学分计入)。
5.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新入职的教师
不颁发北京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其学分达标按照“十三五”达标标准执行。
四、京外调入教师学分达标要求
1. 2011年1月至2011年9月30日调入的教师
有效总学分须达到3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须达到6学分;专业必修课须达到10学分;专业选修课须达到10学分,专业必修学分可折抵专业选修学分;校本研修课程须达到10学分,每年不超过3学分(如超过3学分,则有效总学分只按3学分计入)。
2. 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调入的教师
有效总学分须达到28.8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须达到6学分; 校本研修课程学分每年不超过3学分(如超过3学分,则有效总学分只按3学分计入)。
3. 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调入的教师
有效总学分须达到21.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须达到6学分;校本研修课程学分每年不超过3学分(如超过3学分,则有效总学分只按3学分计入)。
4. 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调入的教师
有效总学分须达到14.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须达到6学分;校本研修课程学分每年不超过3学分(如超过3学分,则有效总学分只按3学分计入)。
5.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调入的教师
有效总学分须达到7.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须达到6学分;校本研修课程学分每年不超过3学分(如超过3学分,则有效总学分只按3学分计入)。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认定以“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完成规定学分,由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核发北京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