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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学分达标认定相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04-07 14:11:01.9 | 发布者: |查看:5519

为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认定工作,根据市教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教工〔201155号)和《北京市“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京教人〔20127号),现将有关学分达标认定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学分达标认定截止时间

“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完成时间为20151031日,学分达标认定时间与此相同。

二、全体教师学分达标要求

有效总学分须达到3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须达到6学分; 专业必修课须达到10学分; 专业选修课须达到10学分,专业必修学分可折抵专业选修学分; 校本研修课程须达到10学分,每年不超过3学分(如超过3学分,则有效总学分只按3学分计入)。


三、新入职教师学分达标要求

新入职教师,必须完成120学时的上岗培训,此外还须达到以下培训学分要求:

1.    2011930日之前新入职的教师

有效总学分必须达到28.8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须达到6学分;校本研修课程学分每年不超过3学分(如超过3学分,则有效总学分只按3学分计入)。

2.    2011101日至2012930日新入职的教师

有效总学分必须达到21.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须达到6学分;校本研修课程学分每年不超过3学分(如超过3学分,则有效总学分只按3学分计入)。

3.    2012101日至2013930日新入职的教师

有效总学分须达到14.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须达到6学分;校本研修课程学分每年不超过3学分(如超过3学分,则有效总学分只按3学分计入)。

4.    2013101日至2014930日新入职的教师

有效总学分须达到7.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须达到6学分;校本研修课程学分每年不超过3学分(如超过3学分,则有效总学分只按3学分计入)。

5.    2014101日至2015年新入职的教师

不颁发北京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其学分达标按照“十三五”达标标准执行。

四、京外调入教师学分达标要求

1.   20111月至2011930日调入的教师

有效总学分须达到3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须达到6学分;专业必修课须达到10学分;专业选修课须达到10学分,专业必修学分可折抵专业选修学分;校本研修课程须达到10学分,每年不超过3学分(如超过3学分,则有效总学分只按3学分计入)。

2.   2011101日至2012930日调入的教师

有效总学分须达到28.8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须达到6学分; 校本研修课程学分每年不超过3学分(如超过3学分,则有效总学分只按3学分计入)。

3.   2012101日至2013930日调入的教师

有效总学分须达到21.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须达到6学分;校本研修课程学分每年不超过3学分(如超过3学分,则有效总学分只按3学分计入)。

4.   2013101日至2014930日调入的教师

有效总学分须达到14.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须达到6学分;校本研修课程学分每年不超过3学分(如超过3学分,则有效总学分只按3学分计入)。

5.   2014101日至2015930日调入的教师

有效总学分须达到7.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须达到6学分;校本研修课程学分每年不超过3学分(如超过3学分,则有效总学分只按3学分计入)。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认定以“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完成规定学分,由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核发北京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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