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昌平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昌平区2015—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相关规定,我区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登记制度,自2015年1月起启用《昌平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手册》,现将《手册》使用方法通知如下:
一、《手册》自2015年1月起启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手册》内容对本人培训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二、《手册》将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办理岗位聘任、职称申报等相关人事手续时,需要提供《手册》。
三、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80学时(每天计算8个学时,以下相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50学时。
四、卫生系统、教育系统人员需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教师教育网中选取相应学时填入《手册》中。
五、培训机构包括行政主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培训资格的机构,培训完成后《手册》需由组织单位或培训机构盖章。人力社保局组织的各项培训,如:新入职人员培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班、公共课培训,由人力社保局认定后盖章。
六、《手册》只限本人使用,应妥为保存,岗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变更登记。
七、每年年底《手册》需到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年审,学时未达到要求人员,不予办理年审手续。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