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首页 > 党团工会 > 党建园地

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学校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三)

发布时间:2015-10-28 14:11:35.937 | 发布者: 郭丽娟 |查看:4890

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学校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三)

刘斌利

 20151018,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

   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重要指示,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使广大党员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要求,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近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就《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修订颁布实施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什么修订?

   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

   问:请您谈谈两项法规修订的必要性。

   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基于以上情况,亟须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关联度更高的法规先行修订。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两项法规的修订及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

   廉洁自律?

   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

   问: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廉洁自律准则》有哪些创新和特点?

   答: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党纪处分??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问:请您介绍一下修订后《党纪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总则分为五章。第一章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作出规定,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章对违纪概念、纪律处分种类及其影响等作出规定,将严重警告的影响期由原来的一年修改为一年半;增加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第三章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第四章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增加了中止被依法逮捕的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内容。第五章对预备党员违纪及违纪后下落不明党员的处理以及处分决定的执行等作出规定,明确了相关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的最长时限。

   分则部分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别为“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6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款。“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等违纪条款。

   “附则”部分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等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

   贯彻实施?绝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

   问:两项法规颁布后,贯彻落实是关键,请您谈谈对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立规易,执纪难。《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绝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

   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通知要求,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按照两项法规去抓落实。一是要坚持以党章为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要通过两项法规的贯彻实施,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把两项法规,特别是党章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三是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决纠正实践中存在的纪法不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等问题。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两项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要以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重用讲原则的人

   东汉末年,孙策任用吕范主管财政。孙策的弟弟孙权当时还年轻,不甚懂事,经常背着哥哥向吕范要钱花。吕范虽有财权,却必须请示孙策,从没自作主张给过孙权钱。为这事孙权曾对吕范表示过不满。后来孙权任阳羡县令,为花钱方便,私设了一个“小金库”,有时孙策查账,功曹周谷总要为孙权造假单据和涂改账目,孙策查不出毛病,孙权免遭了哥哥的责备。这时的孙权很欣赏周谷,较看重他。可是等到孙权接了孙策的班统管东吴大事时,因为吕范忠诚讲原则有责任心,特别得到了信任与重用。因为周谷善于欺骗,终没有受到孙权重用。

  孙权虽然对周谷的卑劣行为表示过好感,那是因为周谷满足了孙权“小我”的一时私欲,但孙权的是非观念并不糊涂,对周谷这个人的德性心里有数,所以当他执掌东吴大权、把握“大我”命运时,对周谷一类小人不予重用乃情理之中的事。 www.zhlzw.com中華勵志網

  再说吕范,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曾一时得罪了孙权,但是也显示出他的人格和品行。尽管孙权对他愤怒过,但他的原则性和责任心都给孙权留下了深刻印象。吕范后来得到信任与重用,既表现了孙权的明智,也反映了东吴正气的光大。

  孙权深知,周谷是随时可能去投靠任何一个“孙权”的,也会帮任何一个“孙权”做手脚,那时孙权不就成为当年被欺骗的孙策了吗?而吕范不仅仅是对孙策负责,也是对赋予他的“财政大权”负责。

  还有一个晋国的故事,与这个故事大有异曲同工之妙。

  晋国的文子为逃避当朝逮捕而逃出京城,途中经过他从前任过职的县邑时,一个跟随他出逃的人说:“这里的头头啬夫,是你的好友,何不在此住一夜歇歇脚,也等等后面的车子?”文子说:“不可在此久留,这个啬夫靠不住。以前我爱好音乐,他便送我好琴;我喜欢各种佩戴之物,他便送我玉环。这人很会投人所好,不惜用加重我过失的做法讨好我。我担心他也会出卖我去讨好别人。”文子一行没敢停留,悄悄离开了这个县邑。果然未出文子所料,那个啬夫竟扣压了文子后面的两辆车子,献给了晋国的国君。

  这个晋国故事同样给人启迪。文子早在接受啬夫馈赠时,可能已经透过“友谊”看出了他投其所好的一面。应该说文子对此人早有警觉,礼物虽然笑纳,对他的为人也看得比较透彻,料到有一天若自己背了运,啬夫十有八九会以牺牲朋友为代价去投他人所好。

  有的人就认识不到这点。有一位新上任的局长,听到许多赞扬自己的溢美之词,也听到一些贬低前任的话,这位局长很欣赏说这些话的人,认为他们亲近他、欢迎他、拥护他,甚至把少数唱颂歌很肉麻的人当成心腹。他没想一想,自己也终有调离或退休的一天,他会不会在这些人的嘴里成为“前任”呢?人们应该记住一个“公式”:去同回来的路程是一般远的。

  君子认理不认人,小人认人不认理。小人认人实际是“投资”,认的是利益。他们只要利益不要原则,有了利益,你想听啥他说啥,你叫他干啥他干啥。看来,不讲原则的人若掌了权,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