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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13-04-17 08:46:14.587 | 发布者: 昌平一中图书馆 |查看:8800

1、          在规定时间内应按时归还图书,逾期不还者,每册图书每天需交滞纳金一角。

2、          丢失或非磨损性损坏的图书需要赔偿。如将图书丢失,需赔偿同版本的图书;如不能赔偿原书,则按原书的现有市场价格赔偿;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部分,赔偿一套图书;图书室仅存图书丢失,按原书的现有市场价格的两倍赔偿;具有保存价值的图书资料,按原书的现有市场的三倍或三倍以上的价格赔偿(如字典、词典、辞海、大百科全书等)。

3、          未主动按规定要求赔偿者,报请学校批准,教师按赔偿上限从其工资中扣除,学生按赔偿上限由班主任督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