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学校征收作品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28日,请有意参与的老师把作品相关材料交到教科室)
各中小学、直属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整合课程改革表彰项目的通知(京教基[2010]15号)》精神和《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把2016——2017学年度市区两级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工作组织及程序
在“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下,成立“昌平区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区教委和教师进修学校及基层学校的相关人员组成。
昌平区教委责成教师进修学校课程室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出昌平区等次奖,并将优秀成果向北京市课程中心推荐,北京市课程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再次评审。
二、参评对象
从事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的各区县教科研部门或个人、各中小学校及其下属部门或个人。
三、评选范围
(一)课程成果类
1. 学校课程整体建设成果(含学校课程整体设计、管理、实施与评价,衔接课程的开发,课程群建设,特色作业设计);
2. 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成果(含学科课程校本化实施的顶层设计、课程实施典型支撑成果等);
3. 学科实践活动课程设计方案(含跨学科实践活动课程设计、学科内实践活动课程设计等);
4. 地方课程建设成果(含市、区地方课程的规划,一体化设计、实施方式、管理与评价及课程对学生核心素养的形成与培养的作用与影响等)。具体包括:(1)市级专题教育综合课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梦、生涯教育、我们的城市、经济学等课程;(2)昌平区地方课程;
5. 校本课程建设成果(含课程规划、课程开发、课程实施、课程管理、课程评价等);
6.高中选修课程建设成果(含选修课程群、选修课的整体设计、多样化实施、创新管理和评价等)。
(二)教材成果类
1.地方课程教材建设成果(含教材编写研究、教材文本、教材实验);
2.校本课程教材建设成果(含教材编写研究、教材文本、教材实验)。
注:近三年曾获市课程中心一等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内容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的成果应能够体现《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课程计划(修订)》精神。
2.学校课程设计应体现出基于学生的核心素养的基本品质,是培养学生基础能力和群体特质的课程。
3.学校特色课程应体现对学生核心素养中的一类或几类素养的联结关系及其在学校整体课程中的地位和价值所在。
4.学科实践活动需体现课程化设计,要能充分体现与学校整体课程设计的相关性。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内容要求
1.《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优秀成果申请表》(见附件1),须加盖学校公章;
2.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
3.成果主要材料:研究报告(包括背景、实践过程、实践效果、成果特色与创新等内容。电子版请保存为word文档);
4.成果支撑材料(支撑材料要相互关联,对研究报告能够起到有力的支撑和印证作用,限报3项)。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相关申报材料提交Word文档,A4纸打印。书写格式的要求:题目:宋体加粗,小二号字;全文:宋体小四号字,小标题加粗;页边距:上、下边距各2.54厘米,左右边距3.17厘米;文章中的序号请不要用自动格式。
2.所有成果申报材料( 包括“材料内容要求”的1至4项)需提交电子文本(DVD光盘形式)、纸质文本各一式3份。
3.以学校为单位填写《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优秀成果选送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纸质文本须盖学校公章。(电子版可直接发至课程室邮箱cpkechengshi@126.com)
(三)数量要求
每校各类优秀成果总数不超过6项,其中“教材成果类”不超过3项。
(四)上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
2.提交地点:昌平进校教学楼小三楼课程室
3.联系方式:办公电话69700071
联系人: 聂秀玲 安琪 金凤
五、责权声明
(一)评选过程中活动主办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单位和个人参评即视为同意其入选成果公开出版,无偿提供给其他学校、教师和学生。
附件:
附件1《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优秀成果申请表》
附件2《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优秀成果材料目录》
附件3《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优秀成果选送情况一览表》
附件4《课程类优秀成果评选量化指标体系》
附件5《中小学地方(校本)教材优秀成果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6 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优秀成果选送情况统计表
昌平区教委义务教育科
昌平进校课程室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