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建设学习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学习办〔2017〕5号
关于开展2017年昌平区市民学习之星
评选工作的通知
昌平区建设学习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内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决定》以及《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根据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京学习办〔2017〕2号)安排,决定在全区开展2017年昌平区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等系列重要论述,把握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服务新北京建设,支撑新业态发展。表彰热爱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提升市民整体素养,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互联网+”的乘数效应,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全民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为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人才榜样。
二、评选范围
昌平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已被评为北京市“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个人不再申报。
三、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新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充分发扬工匠精神,学有一技之长,并在相关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五)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学习和生活之间的矛盾。
(六)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评选办法
(一)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预报名人员需在2017年4月3日-25日期间登录下述网址进行账号注册(推荐使用手机号作为用户名,要接收验证码)才可报名。
系统网址1:http://bjzj.bjedu.cn/
系统网址2:http://www.bjlearning.gov.cn/
(二)各单位、镇(街)要在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市民学习之星”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市民学习之星”典型,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参加“昌平区市民学习之星”评选的人员。
(三)昌平区建设学习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评审小组,按照“昌平区市民学习之星”评选条件和个人事迹材料,在系统中确定候选人名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认定“昌平区市民学习之星”。认定人员将在每年的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上予以表彰。
(四)被评选为“昌平区市民学习之星”的优秀典型将由昌平区建设学习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参加北京市“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截止2016年,昌平区共有12人获得“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称号。
五、在线报名相关要求
(一)个人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3日-25日。系统开放报名,申报人员在此期间完成在线报名信息填报及相关资料上传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报名或未提交报名信息数据将不能参与评选。
(二)登录系统后使用‘在线报名’功能完成报名信息填报。
(三)组织选择:因昌平区学习办统一要求,昌平区未设立二级单位账户(即各委办局、镇街账户),申报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需将“组织选择”类别选择为“区学习办(区教委社教科、职成科)”,将一级单位选择为“昌平区”。
(四)信息填报:
1.填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篡改,不夸大。
2.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要突出以学习为主要内容,2000字左右。
3.一寸白底彩色个人照片1张(电子版)。大小不超过2M,格式:jpg,png。
4.申报个人须准备5分钟以内视频资料,手机或专用设备拍摄视频均可,声音、画面等要清晰,能够完整反映申报个人的基本情况。大小不超过60M,格式:mp4,编码:AVC(H264)。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9711472
昌平区建设学习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