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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教委人事科关于2013年 暑期教职工调整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5-21 09:51:37.763 | 发布者: |查看:6882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2013年暑期教职工的调配工作,保证全区教师队伍的稳定和秋季顺利开学的同时又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加强编制管理。各单位要认真测算本单位的编制使用情况,在编制内使用人,未经教委同意不得用满编制(原则上要空留3%由教委调剂使用),严禁超编进人。

(二)加强合同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按照聘用合同有关解除、变更、终止、续订和经济补偿等条款规范学校和教职工履约行为,维护双方的权益。

(三)加强岗位管理。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岗位聘用、超岗低聘。管理、专技、工勤岗位不得混用、挤占和随意增减。

(四)加强人才管理。确保我区骨干教师队伍数量稳定,质量提升,对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引进人才、公派国外进修人员等人才由教委直接管理。

(五)加强审批管理。参加国家组织的升学考试(考入普通高等院校)、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考试(被录用)、依法服兵役、区内或区外事业单位间调动等须事先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备案),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二、区内人员调配。

(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调动申请:

1.昌平镇内各幼儿园、小学、初中、回龙观育新学校和教委直属单位,非经教委许可不得调入人员;

2.已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教师岗位上的教师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非经教委许可不得逆向系列(由低到高)调动;

320136月底以前未转正定级人员;

4.昌平、回龙观和天通苑地区的幼儿园不接收大专以下学历教师调入,小学中学不接收本科以下学历的教师调入。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取消或降级聘用:

1.2013年已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办理调动手续的,在原学校的参评资格自动取消;

2.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工勤岗位的人员,由于结构比例和岗位级别比例控制,非组织行为调配的,新单位如无相应的空岗、空级聘用的,执行降初级岗、降最低级聘用制度。

(三)接收单位需向教委人事科提供空编、空岗、空级证明和拟聘岗位和级别的情况说明。

三、调出昌平区或教育系统。

(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调动申请:

1. 区、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引进人才、非京生源引进毕业生、公派国外进修人员服务期未满和未经区教委批准的教师;

2.20136月底以前未转正定级人员;

3.其他合同未到期,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人员。

(二)2013年已经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办理调出手续的,在原单位的申报资格自动取消。

(三)享受骨干教师津贴的教师经教委同意调出本区或教育系统的,由所在单位收回荣誉证书和当年所得骨干津贴并报人事科备案,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本区内调动程序。

1.申请人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受聘单位与申请人达成一致后,由单位法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新单位同意接收,由单位法人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持以上材料提交到人事科。经人事科审核报领导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二)调出本系统或外区的程序。

1.申请人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受聘单位与申请人达成一致后,由单位法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提交到人事科。经人事科审核报领导同意后办理调出手续;

4.教委审批同意发出商调函以后,解除聘用合同,3个月未能办毕的,按京政发[2002]50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如超过3个月的自行择业期,未能办理调动关系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5.提出申请后未经单位同意不在单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可以单独解除合同,不再按调动办理手续;

6.已不在本单位工作,在发生月工作不满15天的从当月起停发工资,满十五天的从下月起停发工资,已发工资的要退回。

(三)其他事业单位调入本系统的程序。

1.申请人须在本市公立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考核合格及以上,本人填报调动申请表,接收单位同意盖章,并同本人简历、学历、职称、获奖证书复印件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证明原件报人事科;

2.经人事科审核教委研究同意后,报专技科审核岗位,报编办申请编制;

3.编制批准后,办理调入手续,工资发放依照编制批准时间;

4.调动人员待遇受职称结构比例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5.调入的北京市在职区级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本人申请,学校申报,人事科组织审核认定后,颁发昌平区证书,享受相关待遇;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自动享受相关待遇。

(四)受理调动申请的时限。

区教委人事科接收调动申请的截止日期为615

五、其他情况。

(一)未履行合同义务,未经单位和区教委同意,自行离岗,不受理调动申请,视情况将档案人事关系转至职介或人才。

(二)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未满,未经所聘单位同意,自行离岗,按相关规定取消干部资格,档案人事关系退回,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三)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聘、组织调动、公务员录用、考试升学等按其他相应程序办理。

(四)凡无教师资格从事教师岗位的人员(首签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入职满三年还未取得相应资格的调离教师岗位,合同期满时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各单位不应再续签聘用合同,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此条可在聘用合同补充条款中注明)。

总之,各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要从昌平教育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严格把关,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人事调配工作顺利。

 

昌平区教委人事科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