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教育委员会2018年第二批在职在编教师系统内部交流竞聘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优化教师队伍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通过政策引导,调节人员、编制及教师队伍水平不均衡问题,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既引导城镇骨干教师向乡村地区流动,又促使乡村地区青年教师向城镇地区流动,力争在每年公开招聘前盘活内部存量,进一步推进完善学校、幼儿园(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机制。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市委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及遵循“以人为本、政策引导、多元开放、提高质量、因地制宜”的原则,创新交流形式和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兼顾学校需求和个人意愿,充分发挥人事政策的导向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完善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机制。
二、交流竞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教师交流竞聘的对象为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师,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可报名参加交流竞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交流竞聘:
(1)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受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与现聘用单位有人事争议的;
(4)接受组织安排其它工作的。
三、交流形式及安排
1、交流竞聘程序。交流竞聘是指在区教委的统筹协调下,区内有交流需求的学校向区教委人事科进行申报,明确交流竞聘的岗位学科、岗位级别、人数、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及专业等要求,经区教委人事科审批后面向教育系统全体教师发布交流竞聘的岗位需求,符合交流竞聘条件的教师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参加所报学校的竞聘考试程序后择优录用。确定录用人员后报区教委审核备案,期间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在暑假期间集中办理调动手续,办理完毕后到新用人单位到岗工作。
2、个人条件要求:
(1)城镇到乡村:鼓励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具备申报岗位的教师资格及条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申请报名,每人限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
(2)乡村到城镇及城城、乡乡之间:具备申报岗位的教师资格及条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申请报名,每人限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
3、时间安排:
(1)4月10日前,各学校向区教委人事科申报交流竞聘岗位需求;
(2)4月10至13日,区教委人事科对各学校申报岗位进行审核;
(3)4月16日前向教育系统全体教师发布交流竞聘岗位汇总名单,各学校召开工作部署会向本单位教师传达此项工作;
(4)4月16至4月22日,申请人向原单位申请报名资格;
(5)4月23至24日,原单位批准报名的人员与所报单位联系人电话联系,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6)4月25至29日,由进人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开展竞聘选拔程序;
(7)4月30日,进人学校向区教委人事科报送拟聘人员名单。
(8)暑假前后集中办理调动手续。
4、其他要求。原则上各学校先通过参加系统内部交流竞聘解决人员需求问题,无人报名岗位及未录用岗位再申请参加后续市区级公开招聘。
四、政策措施
1、提高乡村学校高级教师职称结构比例,专项用于乡村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定,为促进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创造有利条件。
2、教师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有1年以上城乡交流轮岗经历的教师优先。
3、评选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特级教师以及综合表彰奖励等称号工作中,具有1年以上城乡交流轮岗经历的教师优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1)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受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与现聘用单位有人事争议的;
(4)接受组织安排其它工作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委成立“教师交流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交流竞聘工作的整体规划、统筹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各学校参照公开招聘程序,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交流竞聘工作的过程管理,坚持“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履行工作程序。
(二)做好考核评价。区教委将教师交流竞聘工作纳入干部教师队伍建设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评价学校工作和中小学校长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价范围。实行教师交流竞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格的,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积极稳妥推进。要切实做好教师交流竞聘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教师交流竞聘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教师队伍整体稳定的关系,兼顾教师个人意愿与事业发展需要的关系,防止简单化和形式主义倾向,确保教师交流竞聘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附件1:昌平区教育系统2018年第2批教师交流竞聘岗位学校需求申报表
附件1:昌平区教育系统2018年教师交流竞聘报名表